院(系)

为总结表彰军训期间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请各院(系)按以下评选要求于9月21前将名单报学工处任航老师处。

一、评选办法:

1、先进单位由武装部和军训团教官评选。

2、优秀辅导员由院(系)评选。

3、先进个人由辅导员和教官评选。

二、评选比例:

1、先进单位由武装部和军训团推选。

2、优秀辅导员,按新生辅导员30%推选。

3、先进个人各系院按学生数的10%推选。

三、评选标准:

1、先进单位:在军训中学生出勤率高、训练精神饱满、队列动作整齐划一。

2、优秀辅导员:认真动员和组织学生参训,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,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,经常到训练现场巡查。

3、先进个人:能够按时参加训练,服从命令听指挥,不怕苦与累,动作规范标准,圆满完成各项训练任务。

  

军训领导小组

2018年9月19日

附件:

军训先进个人和集体上报表格.xls